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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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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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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以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破解难点问题
author: 王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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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破解难点问题

[官方原文](http://paper.people.com.cn/rmrb/pc/content/202610/26/content_30187579.html)

## 正文

我国首次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制定的五年规划——《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文5000余字，共12项33条。规划全面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以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为两大支撑，致力于破除保护体系、保护机制、保护体制方面长期存在的观念和制度壁垒，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明确战略目标，设定战略框架，部署战略任务。

长期以来，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面对的问题与挑战，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护体系亟须完善。这个问题突出体现在文化遗产的分类与界定方面。目前历史城镇、街区、村落等活态聚落型遗产，独具中国文化特色的人文与自然高度融合的文化景观，尚未被作为遗产类型纳入相关法律规定的受国家保护的物质遗存目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实行的是申报制而非普查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办法尚未出台，相关规划标准难以满足应保尽保的要求，分片式保护与整体保护的矛盾突出。

二是保护机制亟须建立。相关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多停留在物质性保护层面，缺乏对保护机制的规定；历史形成的文化生态与社会结构的珍贵价值受到忽视；以保护之名行破坏之实的大规模征收房屋土地、外迁居民的拆真建假活动难以杜绝，文化传承的主体——当地居民，被排除在外，地方文脉遭到割裂。

三是保护体制亟须健全。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两大保护体系，相关事权由多个部门分担，分散式管理矛盾突出；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部门化倾向，协同保护难以实现，由此造成的问题在活态聚落型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暴露得尤为充分，这类遗产是典型的“物质+非物质”要素完整类型，却在遗产的认定与保护方面，长期存在见物不见人、重实体不重空间格局的情况，街巷肌理不被作为遗产类型对待，推土机可以轻易成片推倒老城老街，不受遗产保护政策约束。

以上问题是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长期面对的结构性问题，必须予以系统性、制度性解决。对此，规划作出强力回应，基于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深层理解，对保护实践的经验总结，将文化遗产保护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以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为发力点，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呈现新时代文化遗产保护的宏伟蓝图。

——在保护体系方面，规划将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作为主要目标，提出加强历史上的都城、府城、州城、县城等古城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在城乡建设中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文物保护前置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动态增补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埋藏区；强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法制保障；以全国文物普查、老城区及其历史街区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核定公布；加强对尚未列入保护名录的老街区、老村镇的调查和保护；整体保护传统格局、空间肌理、历史风貌、街巷体系、建筑遗存、文化生态、景观环境；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等保护规划编制标准；统筹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促进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协同保护，加大文化景观、古树名木保护力度。

以上任务安排，及时修补了保护体系的短板与缺项。历史城镇、街区、村落等活态聚落型遗产和文化景观被列为重要的保护对象；长期被忽视的传统格局、空间肌理、街巷体系、文化生态被纳入保护范围；对历史城镇、街区、村落的保护不再是申报式的被动保护，而是主动作为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办法可望出台，大拆大建行为将受到法律与政策约束。

——在保护机制方面，规划明确提出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采用微改造方式，开展小规模、渐进式修缮，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加强保护利用机制创新和经验探索，促进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因地制宜推动活化利用；严禁借保护之名行造假之实；防止重用轻保、重旅轻文、过度商业开发；推动文物修缮与非遗技艺相结合；推动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

规划以浓墨重彩书写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明确要求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建立以居民为主体、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的保护实施机制，这就从制度上排除了大规模外迁居民的改造活动。规划关于协同保护的表述，体现了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协同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理念，与非遗技艺相结合将为保护工作提供理论指引与实践路径，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

——在保护体制方面，规划站在国家战略层面设定统一监管的制度框架，明确中央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承担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总职责，中央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推动、组织实施的执行责任，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格局。中央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围绕规划的目标任务、重大工程进展组织实施评估，评估报告报中央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以上顶层制度设计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部门化、条块化、分散化的管理模式将得到强力整合。

为提升文化遗产治理能力和水平，规划提出落实保护监管责任；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法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对单位和个人违法造成文物严重破坏或灭失的，严肃追究责任；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这意味着各级政府和官员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将过舆论监督关、审计关、督察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不再是政绩考核中可有可无的事项，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将被精确锁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规划还对考古工作和文明历史研究、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合作等提出具体任务，全面、系统、深入地回答了文化遗产为什么保、保什么、怎么保的问题，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体系建设迈上新的高度，中华文脉之永续将得到更加强大的政策与制度保障。

（作者为故宫博物院研究馆员、中国紫禁城学会副会长）

## 配图

无独立配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