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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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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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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促每笔账款按约兑现（人民时评）
author: 侯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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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每笔账款按约兑现（人民时评）

[官方原文](http://paper.people.com.cn/rmrb/pc/content/202610/26/content_30187552.html)

## 正文

账款拖欠，看似是资金往来出现“时差”，实则是契约精神的慢性流失。产业链上，任何一环出现资金卡壳，都可能导致全产业链流动性阻滞。让每一笔企业账款按约兑现，具有重要意义。

不久前，聚焦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从上游欠款层层传导，到付款条件引发争议，再到债权追索受阻，10个案例给出可参考的化解思路。

守约得到鼓励，违约受到惩戒，交易各方才更有动力自觉履约。现实中，合同约定的付款履行一再延宕，原因往往较为复杂。如果不能破除其中的共性梗阻，便容易出现“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困局。因此，治理拖欠，不能止于“追讨”的技术操作，还必须直面更根本的命题：如何统筹源头预防与存量化解，让企业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院+商会”的多元解纷机制，给出了务实答案。在某混凝土公司与某设计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案中，法院没有对拖欠企业资金“一冻了之”，而是以“先解冻+分期付”的思路，15天内促成双方和解——既给困境企业留出喘息空间，又以严格的违约条款倒逼诚信履约。违约金减免52万余元，以暂时让利换取履约恢复。司法机关划清合理的风险边界，商会组织快速厘清债务成因和责任比例，为调解提供现实依据，推动企业的合法债权真正兑现。

也要看到，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往往拥有更大议价空间，可以通过延长付款期限、附加回款条件等方式，将资金占用成本转移给交易相对方。中小企业为争取订单、维系合作，可能接受不尽合理的付款安排，自身融资能力却难以承受长期垫资的负担。

源头清欠的关键，在于提升弱势方的议价和维权能力。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期限、方式及逾期责任作出具体规定。以明确的权利义务校正不合理的风险分担，把债权保障上升为刚性法治准则，有助于从根本上规范付款行为。

清欠不能只是集中攻坚，还要走向标本兼治。比如，改善融资服务可以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规范行业管理、加强信用约束有利于纠正不合理账期，畅通纠纷化解渠道则能推动存量欠款依法清偿。目前，北京、湖南等多地已将清欠成效纳入了国企负责人绩效考核。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理应在清欠上带好头、作表率，助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

事后清欠是“止血”，源头守约才是“固本”。以法治为引领，以综治为抓手，持续化解账款拖欠问题，有益于为经济循环“活血化瘀”，也将增强中小企业拥抱未来的信心。

## 配图

无独立配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