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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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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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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严查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author: 本报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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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第07版：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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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查涉税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官方原文](http://paper.ce.cn/pc/content/202610/28/content_341018.html)

## 正文

发票开不少，货单无影踪，这是怎么回事？

广西一家企业多年来向外省企业大量开具销售发票，账面看似热闹，背后却找不到对应的货运单据和仓储记录。税务部门循线深挖，揪出幕后推手：一名涉税中介人员通过虚构合同、出库单等方式，帮助该企业偷税上百万元。更隐蔽的是，这名中介还是完全脱离监管的“隐身代理”——未按规定办理执业备案，却长期以个人名义承揽代理记账、发票开具等核心涉税业务。

再隐秘的“专业”操作，也逃不过税收大数据辅助下的精准监管。2025年11月，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该中介人员处以罚款51.37万元，并将其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同时，对其协助偷税的这家企业，追征少缴税款102.74万元。

上述案例，是安徽、贵州、广西、浙江、山东等地税务部门近期曝光的涉税中介违规策划偷逃税案件中的一例。这些“黑中介”凭借专业本领深度介入，不再满足于按需服务，而是主动策划，甚至教唆企业偷逃税款，沦为涉税违法活动名副其实的“操盘手”。

在一些人看来，涉税中介不过是按需接单的服务方，企业才是纳税责任的真正主体。只要签下一纸服务合同，就等同于给中介发了一张“免责金牌”。“企业补税、中介免责的认知，是对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严重误解。税务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责任，绝不可能因为企业补缴了税款就能‘隐身’。”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系主任马汴京表示，企业补税、缴滞纳金，解决的是税款入库问题，中介作为违法策划方，因自己的违规行为将接受另外的处罚，二者不能相互抵消。

据了解，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在此次安徽税务部门曝光的含山县宏宇会计事务所（普通合伙）违规案件中，税务机关正是依据相关规定，对该事务所作出其代理企业少缴税款0.6倍罚款的处罚决定。这充分说明，涉税中介绝不是躲在幕后的“从犯”，而是必须直面法律制裁的违法主体。

除了高额罚款，违规收取的服务费一分都留不住。马汴京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涉税中介通过违法策划收取的咨询费、服务费，无论金额大小，均属违法所得，依法全部追缴。企图靠违法策划牟利，结果只会落得颗粒无收。

在经济处罚之外，信用惩戒让违规中介寸步难行。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涉税中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并向社会公示；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涉税中介不仅在发票领用、涉税业务承揽等方面受到限制，更将彻底丧失市场和客户的信任，执业之路会越走越窄。

“作为连接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桥梁，涉税中介理应做守法合规的示范者。任何违法策划行为，在‘以数治税’体系不断健全的当下，都将难逃法律和制度的穿透式审查。”马汴京表示，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以此为戒，严守执业底线，回归专业本源。

据了解，这是今年税务部门第3次集中曝光涉税中介违法违规案件，警钟一再敲响，持续向全行业释放“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查处涉税中介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秩序。

## 配图

无独立配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