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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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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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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平台食品安全责任不能“转单”
author: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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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第12版：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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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食品安全责任不能“转单”

[官方原文](http://paper.ce.cn/pc/content/202610/26/content_340928.html)

## 正文

如今，“点外卖”成为一种生活方式。食品安全的主战场，正从线下厨房延伸到线上平台。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央政法委专门出台意见，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一系列政策释放鲜明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食品安全责任不能“转单”。

新业态伴随新隐患，越隐蔽越要严管。刷单引流、“幽灵外卖”等现象屡屡发生，埋下食品安全隐患。部分不法分子伪造、买卖虚假证件进行转售牟利，并使用虚假证件注册入驻外卖平台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以算法为例，平台主动推送或优先推荐“高性价比”产品，能够帮消费者快速找到想买的产品，但如果被不法分子利用，就能提高假冒伪劣产品的传播效率。有的不法商家搭建“线上采购原料—线下隐蔽生产—电商平台付费引流—全网精准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在社交网络平台销售及直播带货等销售模式中，有不法商家通过私聊议价或者使用隐晦词汇等方式逃避平台监管。

对于网络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须严惩不手软，既要判得重，更要罚得痛。特别是要从经济上剥夺不法分子再犯能力，降低再犯风险。在一起典型案件中，针对不法分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206万余元，人民法院不仅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还依法适用财产刑，对其并处罚金120万元。还须明确，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犯罪，不能只看销售金额，也要看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符合标准的依法“升档量刑”。

“处罚到人”的前提是“责任到人”。食品安全责任贯穿于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它不是买卖商品，可以讨价还价，而是从“接单”的那一刻起，就要经受“最严”标准的检验。公开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就专门增设“网络食品经营”专节，提出实行分级备案管理，明确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实践中，不少平台也都设置了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专职岗位人员。但不管委托谁实际运营，都不能免除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

网络食品安全责任不能“转单”。不管是入网食品销售者，还是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都要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加强内容审核。有的直播带货话术中避谈产品来源、成分和功效，而是用“分解脂肪”“变漂亮”“苗条身材”等词汇，绕开“减肥”“瘦身”等平台监管关键词。从监管的严要求到商家的钻空子，都提醒平台当好“守门人”，打起十二分精神，严格履行商品日常监管责任，优化监管方式，有效识别虚假宣传，持续净化平台营商生态。

行业治理从来不是独角戏，还需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实施“长牙齿”的硬措施，强化风险管理，织密食品安全网。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监管等问题，司法行政部门之间高效协同，才能推动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延伸。总之一句话，食品能溯源、信息真实、商家有资质、平台管得住，这既是责任清单，也是消费者的安心清单。

## 配图

无独立配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