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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29日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1月15日10时至2026年11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71/11,依法公开拍卖位于二七区南屏路9号1号楼2单元12层144号房产,户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作议:
本院受理原告抚松县抚松镇国宇水果批发店与被告胡作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吉0621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货款747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亿德和玻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东红等9人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6)206-214号),肖婷等58人工资等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6)215-270号、272号、284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1月30日上午9时00分、2026年11月30日下午15时00分在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原武家山宾馆A205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亿德和玻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秀芳等6人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决书号:东劳人仲案字[2026]第98号-103号)。周国生等10人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决书号:东劳人仲案字[2026]第111号-120号)。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衡阳市衡东县原武家山宾馆A207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5236389)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5079号
安徽行安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中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行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422民初50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8339号
安徽义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吕晨光:
本院已受理原告寿县和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义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吕晨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15日上午08:3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明亮、李美、周定军、张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与赵明亮、李美、周定军、张云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二案,因无法联系到赵明亮、李美、周定军、张云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赵明亮、李美、周定军、张云飞公告送达本院案号(2026)黔0103民初12617、126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玲: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许存兵、杨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马鞍山市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2600号
杜中学: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杜中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2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2557号
宣成志、淮北市玉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宣成志、淮北市玉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2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2598号
钟金美: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钟金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2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3111号
王连杰: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居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连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3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2603号
蔡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第一亚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与被告蔡志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126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403民初9438号
李曼:
本院受理原告商丘市元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洪亿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河南亿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曼、任善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11564号
朱远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县支行诉被告朱远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11231号
李超合: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超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临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龙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范鹏飞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湘临劳人仲案字〔2026〕第95号)。因通过直接送达仲裁文书等送达方式均无果,本委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达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以上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定于2026年12月8日下午15点在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东云路404号人社局三楼开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联系电话:0735-6337590。
特此公告
临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湖北毅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受理你单位员工张丛新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已经作出其所受伤害是工伤的认定结论(鄂0406工伤认定〔2026〕00258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本局领取本文书,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谷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谷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湖北省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志宏:
本院受理朱家贵与朱志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多付的劳务费退款差额303310元整。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04734元(以30331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22年7月份计算至起诉之日303310元*45个月*1.5%)。3.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6年12月15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送达《宁秦社险管核查告字[2026]02号
<补申报社会保险告知书>》
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单位编号:14133464):
经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陈卫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了核查,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你单位、权益人提供的资料,现将核查情况告知如下:
2017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未依法给陈卫(身份证号码:321002********1214)申报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缴费基数差额共计688582元,请及时办理补申报手续。
本告知书于2026年9月29日邮寄被退回,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本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秦淮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5号)办理补申报手续。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秦淮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8日
送达《宁秦社险管核查告字[2026]02号
<补申报社会保险告知书>》
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经对你单位下属南京分公司(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分公司,单位编号:14133464)未按规定为陈卫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了核查,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以及你单位、权益人提供的资料,现将核查情况告知如下:
2017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未依法给陈卫(身份证号码:321002********1214)申报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缴费基数差额共计688582元,请及时办理补申报手续。
2026年9月29日邮寄的本告知书,被你单位下属南京分公司退回,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本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至秦淮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5号)办理补申报手续。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秦淮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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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立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