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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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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me: 第17版：公告（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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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3-16版中缝）

[官方原文](http://epaper.gmw.cn/gmrb/html/content/202610/21/content_27933.html)

## 正文

公告专栏

2026年10月21日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鑫:

本院受理原告袁胜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多次与你联系，无法取得联系(到你住处寻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115民初99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为自2025年起你从原告处陆续借款34624元，已偿还5200元，现要求偿还剩余借款29424元。我院定于2026年12月15日9点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期间包含举证期、答辩期)。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冀0403民再7号

河北翘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原审原告刘洋与原审被告邯郸市金豆经贸有限公司、窦金潮、朱敬军及你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刘洋不服(2025)冀0403民再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至邯郸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原告刘洋的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将答辩状交至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审监庭。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子夫:

本院受理余梦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余梦杰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2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5月1日起按LPR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任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亿德和玻璃产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秀芳等6人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决书号：东劳人仲案字【2026】第98号-103号）、周国生等10人与你单位经济补偿金等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决书号：东劳人仲案字【2026】第111号-120号）。因无法联系你，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庭（地址：衡阳市衡东县原武家山宾馆A207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5236389）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衡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与陈鹏、周光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363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休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义生:

本院受理原告吴琼与被告胡义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杰: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瑶海区宏达卤料经营部与被告胡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勇健:

本院受理原告郭小芳与被告刘勇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童飞:

本院受理原告童广春与被告童飞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振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与被告徐振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7637号

陈小龙：

本院受理原告梁启迪与被告陈小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422民初76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判决：被告陈小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梁启迪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7日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小龙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8985号

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柏发艳与被告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天顺、韩世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诉你们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黔0103民初120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小强、王发忠：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分别诉你们及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12081号、（2026）黔0103民初120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浙江远翔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告知书》【濂人社监薪支告字〔2026〕23号】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濂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02号】要求履行支付义务，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支付工资报酬决定书》【濂人社监薪支告字〔2026〕32号】责令你单位十日内支付李自微等21人工资145812元，逾期未支付的，按拖欠工资报酬金额的50%加付赔偿金72906元，两项共计218718元。同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濂人社监罚字\[2026\]第02号】，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5000元；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九江市十里大道1388号）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2026年10月20日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谢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县支行诉被告谢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2710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6)黔2730民初2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佳石源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龙里国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贵州佳石源建材有限公司、龙里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3497、36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传票(联系电话:0854-8622678)，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合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许春娟: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春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37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传票、保全裁定书(联系电话:0854-8622678)，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2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84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王成:

本院受理的原告宿迁市路易斯特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诉你们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4705号

曹立冬、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470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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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图

无独立配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