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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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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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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申请学位不再“唯论文”
author: 本报记者 唐芊尔
pretitle: 《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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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mber: 08
  name: 第08版：教科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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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学位不再“唯论文”

引题：《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印发——

[官方原文](http://epaper.gmw.cn/gmrb/html/content/202610/20/content_27686.html)

## 正文

今年5月22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博士研究生王金可完成了一场特殊的博士学位答辩。没有传统的学位论文，他凭借一套“低膨胀高强度电子级聚酰亚胺薄膜的创新研制与工业放大”实践成果，顺利通过博士学位答辩。

近年来，这样的场景，正在越来越多的高校发生。“随着国家对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持续扩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分类发展进入关键期。以往‘唯论文’的评价方式相对单一，难以充分反映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践创新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指出。

为破解学位评价“唯论文”局面，2024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研究生可以“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者规定的实践成果答辩申请学位”。同年9月，《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率先发布，取得良好成效，140余名工程硕博士专项试点学生以实践成果申请了学位。

在此基础上，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的意见》，将法律规定细化为可落地操作的工作要求，为各地各校科学、规范开展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工作提供政策遵循。

为确保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改革落地见效，《意见》划出了哪些重点？记者采访了上述负责人。

发挥教指委作用

让改革有章可循

记者：《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作用。作为连接政策制定与高校执行的关键纽带，教指委的指导作用，主要落在哪些方面？

负责人：首先是定标准、立依据。《意见》指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教指委，立足本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规律，研制相应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明确不同类型（形态）实践成果的来源与形式、内容结构、写作规范及评价参考要素等。《基本要求》是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实施细则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教指委要切实做好发布和迭代更新工作。

其次是协助完善制度。《意见》强调，各教指委要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实施细则，健全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制度安排与流程规范，形成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成果产出贯通衔接的培养链条，加强规范化、体系化、制度化建设。

此外，在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与导师培训方面，各教指委要持续开展专家解读、交流研讨、成果展示等常态化、系统性政策宣讲，引导各方深化对突出实践导向、契合专业学位培养规律、重视学位授予质量等理念的共识。同时，要组织专题性、体系化导师培训，将经过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的校内外导师纳入实践成果评阅专家库。

完善实施细则

让政策落地生根

记者：改革蓝图绘就之后，关键在于执行。各学位授予单位如何接得住、用得好这份政策？对此，《意见》提出了哪些要求？

负责人：首先是细化各项制度流程。学位授予单位要根据各教指委发布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分类完善各专业学位类别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施细则，细化制定涵盖实践成果选题论证、过程指导、评价考核等关键环节的全流程工作指南。同时，要严格实践成果贡献认定标准，明确实践成果须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核心内容；同步完善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更新培养方案、校内外导师遴选、原创性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等配套文件。

在强化行业产业深度参与方面，《意见》指出，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行业导师在实践成果选题论证、过程指导、成果鉴定及答辩考核等环节中的职责和作用，适当扩大行业产业专家参与实践成果鉴定及答辩考核等关键环节的规模和比重，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回避和公正评价机制；在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实践训练、学位授予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与行业产业的资源共享、标准共研和机制共建。

为了让学生了解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施条件与规范要求，《意见》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一方面将实践成果培育融入招生选拔、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学位申请全流程，强化实践资源保障，优化专业实践模式；另一方面分类开展导师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充实校内导师行业知识、强化行业导师指导水平。

强化制度保障

让探索行稳致远

记者：改革要行稳致远，还离不开一套坚实的制度保障体系。对此，《意见》从哪些方面作出了部署？

负责人：围绕制度保障，《意见》从强化管理监督、省级统筹、生态营造三个维度进行了系统部署。

在改革管理监督机制方面，《意见》指出要改革实践成果抽检机制，分类设置实践成果创新性评价要素，建设专门实践成果评阅专家库；健全抽检结果使用机制，适时将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的实施情况纳入学位点合格评估体系，对无法保证实践成果质量的学位授予点依规严肃处理；探索建立改革试点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各单位和师生改革创新积极性；完善师资考核评聘及研究生评奖评优体系，引导学位授予单位确立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并重的评价导向。

其次是加强省级部门统筹协调。《意见》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申请硕士学位实践成果抽检，做好成果抽取、评审组织、结果反馈等工作，适时将抽检结果作为有关招生指标划拨、资源配置、奖项评选的重要依据；建立长效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选题论证、成果鉴定、学位授予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督与管理；定期组织学位授予单位经验交流、导师培训、典型培育及相关工作督办促改。

为营造良好改革生态，《意见》要求深化部门、地方、企业、行业产业与学位授予单位的协同机制，加强优质课题、项目、平台等实践资源供给；建设实践成果数字资源库，加强优秀实践成果、典型工作案例的遴选和培育；开展学位授予单位实践成果申请学位实施细则规范性分析、实践成果原创性分析、政策推进成效分析等监测服务；探索实践成果转化、应用与社会共享机制，完善与实践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收益分配规则，推动优秀实践成果在产业发展、行业进步与社会公共服务中发挥实际效用。

（本报记者 唐芊尔）

## 配图

无独立配图。
